科克伦已经签署了慈善治理守则. 本准则旨在供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的慈善机构使用,但其原则、基本原理和结果具有普遍性,并平等适用于所有慈善机构,无论其规模或活动如何。本守则的目的是帮助慈善机构及其受托人发展有效的治理和建立正确的领导结构。
该准则不是法律或监管要求,它借鉴了慈善委员会的指导。它为善政制定了原则和建议做法,并有意实现这一目标。该准则应该是一种工具,用于不断改进以达到最高标准。
本准则由七条原则组成。这七个原则是建立在慈善机构以法律和监管责任为基础的假设之上的。
- 组织宗旨
董事会清楚慈善机构的目标,并确保这些目标得到有效和可持续的实现。 - 领导
每个慈善机构都由一个有效的董事会领导,该董事会根据慈善机构的目标和价值观提供战略领导。 - 诚实正直
董事会行事正直,采纳价值观,创造有助于实现组织慈善目的的文化。董事会意识到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心和信任的重要性,受托人也相应地履行其职责。 - 决策、风险和控制
董事会确保其决策过程知情、严格和及时,并建立和监测有效的授权、控制和风险评估及管理系统。 - 董事会效力
董事会作为一个有效的团队,利用技能、经验、背景和知识的适当平衡做出明智的决策。 - 差异
董事会对待多样性的方法支持其有效性、领导力和决策。 - 公开性和问责制
董事会领导组织保持透明度和问责制。该慈善机构的工作是公开的,除非有充分的理由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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